离婚后可以登记改姓名吗?
我刚离婚,想把自己的姓名改了然后去做登记,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我不清楚离婚和改姓名登记之间有没有什么限制或者规定,所以想问问大家,离婚后到底可不可以登记改姓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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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后是可以进行姓名变更登记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姓名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意味着公民本身就有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 其次,关于变更姓名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离婚并不影响公民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姓名变更登记。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一些具体要求。比如,申请变更姓名时,需要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姓名的理由,通常需要有正当、合理的理由,如名字容易引起歧义、与长辈名字重字等。同时,还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身份等信息。一般来说,只要符合规定、手续齐全,户口登记机关会依法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综上所述,离婚后是可以登记改姓名的,但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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