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过工伤认定后能否把病假更改?

我之前受伤后请的是病假,后来认定为工伤了。我就想问问,这种已经经过工伤认定的情况,能不能把之前请的病假改成工伤假啊?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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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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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过工伤认定后,是可以将病假变更为工伤假的。下面来详细解释其中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缘由。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工伤假和病假的概念。工伤假,也被叫做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而病假则是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根据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工资通常按照一定比例发放,一般会低于正常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意味着其受伤情况符合工伤的标准,那么从受伤之日起就应该按照工伤的规定来处理。既然已经有了工伤认定的结果,就有充分的理由将之前请的病假变更为工伤假。这是因为工伤认定是对职工受伤性质的官方确认,认定为工伤后,职工理应享受工伤待遇,其中就包括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对于职工来说,申请将病假改为工伤假,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出,并提交工伤认定的相关材料,比如工伤认定决定书等。用人单位在收到职工的申请和材料后,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重新核算职工的工资待遇等相关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拒绝配合更改,职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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