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专利权费用可以开票出去吗,这样做合法吗?
我拥有一项专利权,最近有人想用我的专利,给我支付费用。我就想问问,我收了这笔专利权的费用后,能不能开发票给对方呢?这么做在法律上合不合法呀?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怕操作不当惹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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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收取专利权费用能否开票以及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在专利权的使用场景中,当专利权人将其专利的使用权许可给他人使用,并收取相应的费用时,这实际上属于一种经营活动。所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专利权人收取费用后是可以并且应当给付款方开具发票的。 从发票类型的角度来说,一般情况下,专利权使用费的发票开具,要依据不同的主体和业务情况来确定。如果专利权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通常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要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能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其拥有的一项专利许可给乙企业使用,甲企业收取费用后,就需要给乙企业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 从合法性的角度来讲,开具发票不仅是一种符合财务规范的操作,也是一种法律要求。一方面,对于付款方而言,发票是其进行成本列支、抵扣税款等财务处理的合法凭证;另一方面,对于收款方来说,开具发票是其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体现。如果专利权人收取费用后不开具发票,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税务机关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比如,可能会被要求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甚至会面临罚款等处罚措施。所以,收取专利权费用后开票出去是合法且必要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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