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许可专利权在境外使用取得的所得该如何处理?

我有一项专利权,现在许可给境外的企业使用,并且已经取得了相应的所得。但我不太清楚这笔在境外取得的所得在国内的税务和法律方面该怎么处理,是要交税吗?交多少?有什么特殊规定吗?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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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许可专利权在境外使用取得的所得的相关概念。简单来说,就是您把自己拥有的专利权利,允许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使用,然后从他们那里获得的报酬,这就是许可专利权在境外使用取得的所得。 在税务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许可专利权在境外使用取得的所得,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同时,为了避免双重征税,我国与许多国家和地区签订了税收协定。如果我国与所得来源国(地区)签订了税收协定,并且您符合相关规定,那么可以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来处理。比如,有些税收协定可能规定了对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优惠等。 另外,在申报纳税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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