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判的不判,能不捕的不捕”是谁提出的?
我在了解司法政策时,看到“能不判的不判,能不捕的不捕”这种说法,但不清楚是谁提出来的。我想知道提出者是谁,这背后有怎样的考量,对司法实践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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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判的不判,能不捕的不捕”并不是某一个人提出的特定表述,而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精神的一种通俗化概括。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要求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006 年 10 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新时代刑事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和深化发展。2021 年 4 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少捕慎诉慎押”从刑事司法理念上升为刑事司法政策。这一政策强调,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状态下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 这些政策的提出和实施,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保障人权,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它们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和理性精神,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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