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里注明谁股份多就是董事长是否可以?
我参与了一家公司的创立,在制定公司章程的时候,有人提出要注明谁股份多谁就是董事长。我有点拿不准这样做合不合法,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公司章程里能不能这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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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司章程里注明谁股份多就是董事长通常是可以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公司章程的概念。公司章程就像是公司的“宪法”,它规定了公司的基本运营规则、股东权利义务等重要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这表明公司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有一定的自治权来制定章程内容。 关于董事长的产生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这就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很大的自主性,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章程中规定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所以,如果公司章程注明谁股份多谁就是董事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不过这里也没有禁止公司章程另行规定董事长的产生方式,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可。 但是,虽然公司章程可以自主规定董事长产生办法,但也要注意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得侵犯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比如不能通过不合理的章程规定剥夺小股东的基本权利等。 总之,公司章程注明谁股份多就是董事长一般是可行的,但需确保整体符合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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