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我和别人有一些纠纷,涉及到一些事情的约定是在聊天记录里体现的。现在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不知道这些聊天记录能不能当作证据来用,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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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这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该条规定了证据包括电子数据。而聊天记录就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电子数据指的是以电子形式存在、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像我们日常使用的微信、QQ等聊天软件产生的记录都涵盖在内。 不过,聊天记录要成为有效的证据,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是真实性,也就是这份聊天记录得是真实的,不能是伪造或者经过篡改的。要是一方对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存疑,可能需要通过鉴定等方式来确定其真伪。 其次是关联性,聊天记录得和案件有紧密的联系,能够对案件中的某些事实起到证明作用。比如在合同纠纷中,聊天记录里有关于合同条款的协商、变更等内容,那就和案件有较强的关联性。 最后是合法性,获取聊天记录的方式必须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否则该证据可能会被排除。如果聊天记录满足了以上这些条件,在诉讼中就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帮助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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