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记录能够用来定罪吗
最近遇到个事儿让我挺疑惑的,在一个案件里,好像只有聊天记录这一证据。我想知道就光靠这聊天记录,能不能给人定罪呀?主要就是想弄清楚聊天记录在法律上对于定罪这方面到底有多大作用,能不能成为决定性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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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记录不能直接用来定罪。 首先来解释一个法律概念“证据链”,简单说就是一系列证据相互印证、相互关联,形成一个完整的、能证明犯罪事实的体系。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并且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这一证据类型,但仅有它是不够的。 因为司法机关判案要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如果只有聊天记录,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很难认定被告人存在犯罪事实,也不能对其判处刑罚。比如在一个盗窃案件中,只有嫌疑人之间关于盗窃计划的聊天记录,却没有被盗物品、现场痕迹等其他证据,就不能仅依据聊天记录给嫌疑人定罪。 要让聊天记录在案件中发挥作用,首先收集时要确保合法,不能侵犯他人隐私,并且要保存原始记录;其次可以通过技术手段鉴定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以及有没有被篡改;最后要结合案件里的其他证据,像证人证言、物证等,综合评估聊天记录的证明力。要是聊天记录能与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会增强定罪的说服力,但最终还是要排除合理怀疑才行。 相关概念: 证据链:一系列相互关联、相互印证,能够完整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体系。 排除合理怀疑:对于案件事实不存在合理的、有根据的怀疑,达到内心确信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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