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微信聊天记录能够定罪吗
在一些纠纷里,发现手里只有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相关证据,不太清楚这能不能用来给对方定罪。想知道在法律层面,光靠微信聊天记录到底行不行,心里没底,所以想具体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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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仅凭微信聊天记录是不可以定罪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定罪,定罪就是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 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这说明微信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 但是,要让微信聊天记录成为定罪的依据可没那么容易。在刑事诉讼中,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辅助性证据材料,要具备足够证明力成为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除了内容与案件事实紧密联系外,还需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要确认微信使用双方的真实身份。因为微信不是实名制,如果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是案件当事人,那这个微信证据在法律上就和案件没有关联性。目前司法实践中确认微信使用人身份主要有对方当事人自认、微信头像或相册照片辨认、网络实名等身份认证、腾讯公司协助调查这几种途径,但都存在一些问题。二是微信证据要保持完整无缺。微信聊天记录往往是生活片段式记录,如果不完整可能会断章取义,无法反映当事人完整真实意思表示。 总之,虽然微信聊天记录有作为证据的资格,但只有它,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的话,是不能给被告人定罪的。 相关概念: 电子数据: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 。 证据链:就是一系列证据相互印证、相互支持,形成一个完整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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