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可以自己决定由谁抚养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孩子现在已经10岁了,他有自己的想法,想跟我一起生活。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孩子有没有权利决定自己跟谁生活呢?这种决定会被法院认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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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孩子在一定情况下是有表达由谁抚养意愿的权利的。这背后涉及到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以及对孩子意愿的考量等方面。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抚养权的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包括对子女的生活照料、教育培养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在父母离婚时,就需要确定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也就是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对于孩子在离婚抚养权归属中能否表达自己的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这意味着,当孩子已满八周岁时,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把孩子的意愿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对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想法。比如,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可能会单独与孩子进行谈话,了解孩子的真实想法。但需要注意的是,尊重孩子的意愿并不意味着孩子的决定就会完全左右抚养权的判决。法院仍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孩子的成长和发展是最有利的。这些因素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与孩子的感情等。例如,如果一方虽然孩子愿意跟随,但该方存在严重的不良嗜好或者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法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法院可能不会仅仅依据孩子的意愿就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 综上所述,在离婚案件中,已满八周岁的孩子可以表达自己想由谁抚养的意愿,法院会尊重其意愿,但最终的抚养权判决还是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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