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归男方或女方后能否变更?
我和对方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判给了对方,可现在对方的情况变得不太好,没办法好好照顾孩子,我想把孩子抚养权要过来,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这种抚养权已经确定的情况还能不能变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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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在离婚时,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男方或者女方。不过,抚养权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要求变更抚养权是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比如,获得抚养权的一方突然患了严重疾病,无法再照顾孩子的生活和学习,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或者一方对孩子有虐待行为,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这种情况下另一方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变更抚养权。另外,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并且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同时另一方也有抚养能力,法院也会考虑变更抚养权。所以,抚养权归男方或女方后,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是可以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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