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可以更改吗?
我和前妻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她。但现在她工作特别忙,没时间照顾孩子,孩子跟着她过得也不好。我现在有稳定的时间和经济条件,想把孩子的抚养权要过来。想问下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可以更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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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归属,也就是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更改的。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更改孩子的抚养权,本质上是对之前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中关于孩子抚养安排的一种变更。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第五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要更改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变更抚养权的协议。这种方式相对简单、平和,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协议即可。另一种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变更。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或者一方认为另一方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情形,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总之,离婚后孩子的归属是可以更改的,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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