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方离婚孩子能判给男方吗?
我现在怀孕了,和老公感情破裂准备离婚。我担心之后孩子生下来抚养权的问题,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孩子会不会判给男方,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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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关于怀孕女方离婚后孩子抚养权能否判给男方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阶段和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从怀孕到孩子出生后的哺乳期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孩子通常更依赖母亲的照顾,母亲在喂养、护理等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所以一般情况下会判给女方抚养。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孩子可能会判给男方。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在这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利益,将抚养权判给男方。 当孩子满两周岁后,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以判断哪一方更适合抚养孩子。 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也就是说,孩子可以自己表达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法院在判决时会将孩子的意愿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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