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救济权就没有民事权利吗?

我不太理解救济权和民事权利之间的关系。我知道自己有一些民事权利,比如财产权、人身权啥的,但不太清楚救济权对它们意味着什么。想问问是不是真的没有救济权就没有民事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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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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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救济权是指当基础权利受到侵害或有受到侵害的危险时,产生的援助基础权利的权利。而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据民事法律取得的可以实施一定行为或获取一定利益的法律资格。 从理论层面来讲,“没有救济权就没有民事权利”这一观点有其合理性。因为民事权利的核心价值在于其能够为权利人带来利益和保障,若当权利遭受侵害时,权利人却无法通过有效的途径来恢复权利的圆满状态,那么这个权利就如同虚设。例如,当你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如果你没有救济权,无法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对方返还财产,那么你的财产权实际上就无法得到真正保障。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为民事权利提供了丰富的救济途径。《民法典》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这其实就是赋予了民事主体在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权。而且对于合同等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也规定了违约救济等多种方式。比如在买卖合同中,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然而,不能绝对地说没有救济权就没有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而产生的,即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救济途径暂时缺失或者不畅通,民事权利本身依然是存在的。例如在一些新型权利出现的初期,可能相应的救济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权利就不存在。只不过此时权利人在维护自身权利时会面临较大困难。所以,救济权对于保障民事权利的实现至关重要,但不能将其与民事权利的存在简单地划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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