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退休工人丧葬费标准是怎样的?


上海退休工人丧葬费标准有明确规定。首先,上海市企业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并且从相关政策实施起,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在执行原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增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 如果退休人员生前有供养直系亲属,还能享受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标准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养老金计发。其中,供养1人者,为6个月;供养2人者,为9个月;供养3人及以上者,为12个月 。 另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规定时间起,仍按每人每月570元执行;若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 法律依据是《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申领死亡待遇,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减员申报表》;死亡证明(可以是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文书);供养直系亲属需提供直系亲属登记卡(必须是死者生前登记建立的卡片)、身份证和户口本(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姓名必须一致,且在有效期内)、死者关系证明(户籍与死者在同一本户口簿的,以户口簿的记录为依据;户籍与死者不在同一本户口簿的,以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结合单位、社区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为依据);供养直系亲属无经济收入情况证明(由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开具无固定收入的证明,或者当地社保机构开具的未在当地参保并未享受待遇的证明);如果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属外省的,还需提供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关文件;供养父母应提供配偶收入证明;供养子女应提供兄弟姐妹收入证明。 申领流程一般是,当事人去世后,家属(继承人)应及时提交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丧葬费申请表等资料(通常是将资料提交给当事人原单位,由其代为办理);社保审核后按照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符合条件者由社保机构依据当地规定核算具体抚恤金、丧葬费金额;社保机构审批完成后,将相关金额转付当事人原单位,由原单位收到社保支付金额后通知继承人领取即可。 相关概念: 丧葬补助金:是给去世退休人员家属用于办理丧葬事宜的一笔费用,这里按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来计算。 供养直系亲属:是指由退休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一次性救济费:是政策规定额外给予去世退休人员家属的一笔补助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