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韶关退休人员死亡补助的标准是怎样的?

家里老人在韶关退休,最近离世了,想知道能拿到的死亡补助标准是什么,是按什么规则计算的,包括丧葬补助这些是如何规定的,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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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韶关退休人员死亡补助标准如下: 首先是因工死亡的情况。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支付。若供养亲属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除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外,根据职工死亡时核定的供养亲属享受的抚恤金数额,其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支付的标准为: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80个月;年龄在50周岁以上至70周岁(含70周岁)之间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20个月;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60个月。 然后是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情况。根据《社会保险法 》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退休工人死亡后,家属可享受以下待遇: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也对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做了规定,比如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 相关概念: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费用。 丧葬补助金:是用于补助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用 。 遗属抚恤金:是给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遗属的一种抚恤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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