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能不能不交?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现在我经济压力很大,实在没能力支付抚养费了,想问下根据民法典,这抚养费能不能不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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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说,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是法定义务,通常情况下是不能不交的。 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当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一方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抚养费,可以与对方协商适当减少或者暂停支付抚养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新的约定执行。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的实际需要等因素,来确定是否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支付。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支付只是暂时的。当支付方经济状况好转时,还是应当恢复支付抚养费,并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抚养费的数额,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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