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完抚养费高了是否还能变更抚养费?


在探讨二审判决后抚养费能否变更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抚养费的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在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成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也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而第五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虽然二审已经对抚养费作出了判决,但这并不意味着抚养费是一成不变的。如果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费的。对于要求降低抚养费的情况,一般需要有正当理由,比如支付方的经济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确实无力按照原判决支付抚养费。例如,支付方因失业、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收入大幅减少,无法承担原定的抚养费数额。但法院在审理变更抚养费的请求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支付方的经济状况等。 如果支付方想要变更抚养费,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经济状况发生了变化,无力支付原定的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是否变更抚养费的判决。而作为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如果不同意变更抚养费,也可以在诉讼中提出自己的理由和证据,比如孩子的实际生活费用并没有减少,或者支付方的经济状况并没有严重到无法支付原定抚养费的程度等。 总之,二审判决后,抚养费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变更的。无论是要求增加还是降低抚养费,都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