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被写成生活费还能调解吗?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时,协议上把抚养费写成了生活费。现在孩子开销增大,我想增加费用,和孩子爸爸商量,他不同意。我想问下这种把抚养费写成生活费的情况,还能不能通过调解来解决费用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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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抚养费其实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它包含了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多项费用。也就是说,生活费只是抚养费中的一部分。而在实际生活里,很多人会把这两者的概念弄混,导致在一些协议或者文书里出现将抚养费写成生活费的情况。 关于这种情况是否还能调解,答案是肯定的。从法律角度来看,即使协议里写的是生活费,也不影响双方就孩子的抚养费用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和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这就意味着,不管协议上写的是抚养费还是生活费,当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比如孩子因为上学、生病等原因导致费用增加时,抚养孩子的一方或者孩子本人都有权要求另一方增加费用。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第三方调解等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调解不成,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是否需要增加费用以及增加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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