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有户口是否能给别人领养?
我家亲戚家有个小孩,已经上了户口。但亲戚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实在没能力抚养这个孩子了,想把小孩送给别人领养。我想知道,这种有户口的小孩能被合法领养吗?具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和走什么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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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小孩有户口是可以被别人领养的。领养在法律上被称为收养,它是指将他人子女收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收养。对于被收养人而言,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所以,如果小孩的生父母存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孩子,即便孩子已经有户口,也是能够被他人收养的。 对于收养人,需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还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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