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的房子户主去世后子女能否继续使用?
我家有套房子是只有使用权的,户主是我父亲。现在父亲去世了,我想知道我作为子女能不能继续使用这套房子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心里一直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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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使用权的房子,其本质是房屋产权单位或房管部门将房屋提供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仅拥有居住和使用的权利,而没有房屋的所有权。当使用权房子的户主去世后,子女是否可以继续使用,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看相关政策规定。不同地区对于使用权房屋的管理政策存在差异。一些地方规定,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子女可以继续承租使用该房屋。比如有的地区要求子女是该房屋的共同居住人,并且在本市没有其他住房等。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房屋租赁法规,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如果承租人死亡,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也就是说,如果子女是与户主生前共同居住在该使用权房屋内的,从法律层面上是有一定依据可以继续使用的。 不过,要实现继续使用,通常还需要经过产权单位或房管部门的审核。他们会审查子女是否符合继续承租的条件,例如是否存在拖欠租金等违约行为、是否还有其他居住条件等。如果审核通过,子女与产权单位或房管部门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后,就可以合法继续使用该房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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