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算造价行为吗?
我在工作中遇到一个事儿,有人说虚开增值税发票属于造价,可我不太确定。我就想弄清楚,虚开增值税发票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来看,到底是不是造价行为呢?这里面的界限是啥呀?我挺担心自己会不小心触碰到法律红线,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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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造价”在您的表述里可能不太准确,您想问的或许是“造假”相关情况。虚开增值税发票是一种严重违反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行为,但它和一般认知里的造假概念有所不同。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的是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情况。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真实的货物销售或者应税劳务等交易,却开具了增值税发票,或者虽然有交易但开具的发票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比如,A公司和B公司实际上没有发生那么多的货物交易,A公司却给B公司开具了超过实际交易额的发票,这就属于虚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造假的概念更为宽泛,可能涉及到产品质量造假、数据造假等多种情况。虚开增值税发票主要是围绕税收和发票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和其他造假行为在法律定性和处罚依据上是不同的。所以,虚开增值税发票不能简单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造假,但它本身也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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