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重庆过失致人重伤罪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我在重庆,不小心导致他人重伤,现在涉及过失致人重伤罪。我很担心自己的情况,想知道在重庆,犯了过失致人重伤罪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呢?我对这方面法律不太懂,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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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失重伤取保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重庆,对于过失致人重伤罪能否取保候审,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可以独立适用。如果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这些刑罚,是有可能被取保候审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当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平时表现等因素,判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是否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如是否会再实施犯罪、是否会干扰证人作证、是否会毁灭证据等。如果认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就可以取保候审。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于这类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出于人道主义和保障其基本权益的考虑,在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前提下,可以取保候审。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当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间已经达到或接近法律规定的期限,但案件还没有办理完结时,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超期羁押,司法机关可以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所以,在重庆,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就有机会被取保候审。不过,具体是否能够取保候审,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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