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建筑物入股实收资本该如何交税?


以建筑物入股实收资本涉及到多种税的缴纳,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建筑物投资入股,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属于有偿转让不动产,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如果是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9%。 其次是土地增值税。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但是,如果投资主体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那么这种以建筑物入股的行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再者是企业所得税(如果投资主体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也就是说,企业要按照建筑物的公允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还有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等,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交税流程方面,纳税人需要先进行税务申报。一般要填写相应的纳税申报表,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如建筑物的评估报告、投资协议等,然后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缴纳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