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能归自己所有吗?
我在路上捡到了一个钱包,里面有不少钱和证件,还有一次在河边看到漂流物,捞起来发现还挺有价值。另外小区里经常有走丢的宠物,我也捡到过。我就想知道,像我拾得这些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能不能归自己所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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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的情况。那么,这些物品能否归拾得人自己所有呢?下面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概念。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也就是原主人不小心把东西弄丢了,暂时找不到它的下落。漂流物是指在水上漂浮的物品,可能是因为各种原因从船上掉落或者从岸边被水冲走的。失散的饲养动物就是主人饲养的动物走丢了,离开了主人的控制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就意味着,当你拾得遗失物后,你没有权利将其据为己有,而是有义务把它归还给原来的主人。如果找不到主人,你应该把它交给公安等相关部门,让他们来处理。 对于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虽然法律没有专门对这两者进行详细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和法律原则上,它们和遗失物的处理方式是类似的。因为它们也都有明确的主人,主人对它们拥有合法的财产权利。所以,当你拾得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时,同样应该尽力寻找主人并归还。 如果拾得人把拾得的物品占为己有,拒不返还,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不过,拾得人在寻找失主和保管遗失物等过程中,是可以要求失主支付必要费用的。比如,你为了保管拾得的宠物,买了狗粮等费用,失主应该给予补偿。 总之,公民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不能归自己所有,而应该返还给权利人。这样做不仅是遵守法律的要求,也是一种良好的道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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