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管辖权异议?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案件,法院通知我相关事宜。我不太清楚自己这个案子该由哪个法院来管,经常听到‘管辖权异议’这个词,想了解下管辖权异议到底是什么,它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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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辖权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管辖权异议,简单来说,就是在打官司的时候,当事人认为受诉的法院对这个案件没有管辖权,从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管辖权有着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比如说,一个合同纠纷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原告却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这时候,被告就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法院会对被告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如果经过审查,法院认为被告提出的异议是成立的,也就是受理案件的法院确实没有管辖权,那么法院就会裁定将这个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也就是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如果法院认为被告提出的异议不成立,那么就会裁定驳回被告的异议,案件继续在受理的法院进行审理。 管辖权异议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案件能够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公正、合理的审理,避免出现管辖混乱或者不适当管辖的情况,从而提高诉讼效率,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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