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是什么意思?
我在一个官司里,对方突然提出管辖权异议,我完全懵了。我想知道管辖权异议到底是啥意思,为啥能提这个,提出后会有啥影响,我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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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和意见。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觉得这个案子不应该由现在受理的法院来管。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在实际的法律程序中,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一般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在接到管辖权异议后,会对其进行审查。如果经过审查,法院认为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是成立的,那么法院就会把这个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去处理;要是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当事人的异议申请。 管辖权异议的设置,主要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案件能够在正确的法院进行审理,保证司法的公正和效率。比如,有些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应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但却错误地由原告所在地法院受理了,此时被告就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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