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违约赔偿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违约赔偿的归责原则是在处理铁路旅客运输过程中,当旅客遭受人身损害,铁路运输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时所遵循的准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归责原则及其法律依据。 首先是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只要合同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不管其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在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中,铁路运输企业有义务将旅客安全地运送到目的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一规定体现了严格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要旅客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铁路运输企业一般要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存在上述法定的免责事由。例如,旅客在火车上因列车正常行驶的震动而摔倒受伤,铁路运输企业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为由拒绝赔偿。 其次是过错责任原则。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违约赔偿也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要求承担责任的一方必须有过错。当铁路运输企业的违约行为是由于其自身的过错导致旅客受到人身损害时,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因疏忽大意,没有及时清理车厢内的积水,导致旅客滑倒受伤,这种情况下铁路运输企业就存在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民法典对于铁路旅客运输合同违约赔偿主要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但在一些特殊的侵权与违约竞合的情况下,过错责任原则也会发挥作用。例如,如果铁路运输企业的工作人员故意对旅客实施侵权行为,导致旅客受伤,此时除了违约责任外,在确定责任承担时也会考虑其过错因素。 此外,公平责任原则在一定情形下也可能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要求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不赔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在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违约赔偿中,如果既不存在铁路运输企业的过错,也不属于法定的免责情形,而旅客又确实遭受了较大的损失,法院可能会依据公平责任原则,要求铁路运输企业给予旅客一定的补偿。例如,旅客在火车上突发疾病,铁路运输企业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救助义务,但旅客仍然受到了一定的损害,此时法院可能会基于公平原则,判定铁路运输企业给予适当补偿。 综上所述,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违约赔偿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严格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这些原则相互配合,共同保障了铁路旅客在遭受人身损害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同时也平衡了铁路运输企业和旅客之间的利益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