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对被告有什么好处?
我最近成了一场官司的被告,听说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可我不太清楚这对我有啥好处。要是提出了,能给我带来什么实际的利益吗?比如在时间、成本或者判决结果上会有啥影响?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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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件无管辖权,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或意见。 对于被告来说,提出管辖权异议具有多方面的好处。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在实际操作中,首先,它可能会为被告争取到更多的时间。因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需要对该异议进行审查和处理,这个过程会暂停原诉讼程序的进行。这就相当于给被告额外争取了一些时间来准备诉讼,比如收集证据、寻找律师等。 其次,管辖权异议有可能让案件转移到被告更熟悉、更便利的法院进行审理。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司法实践、审判风格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如果案件能移送到被告认为更合适的法院,被告可能会觉得在这个法院打官司更有优势,也能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成本,比如减少往返异地法院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最后,从心理层面来说,提出管辖权异议可以体现被告积极应对诉讼的态度,也有可能对原告产生一定的心理压力,促使双方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进行更合理的协商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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