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管辖权异议有哪些最新规定?

我最近涉及一个诉讼案件,收到传票后发现受理的法院感觉不太对,好像没有管辖权。我想了解下现在关于法院管辖权异议都有啥最新规定,我该怎么提出异议,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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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辖权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院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最新的规定进一步强调了管辖权异议制度的规范运用。例如,在实践中要求法院更加严格地审查管辖权异议申请,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利拖延诉讼进程。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法院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成立。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理由充分,就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认为理由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异议。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同时,新规定也注重提高司法效率,对于一些明显不符合管辖权异议条件的申请,法院可以快速作出处理,避免浪费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时间。此外,在互联网时代,对于一些涉及网络纠纷的管辖权确定也有了更明确的指引,以适应新型案件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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