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案件和解后能否中止执行?

我有个民事案件,现在和对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我想知道,达成和解之后,执行程序是不是就可以中止了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担心随意中止执行会有问题,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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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和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事案件中,和解后是有可能中止执行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民事案件执行和解的概念。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制度。这就好比两个人本来因为一件事闹到法院,法院判了之后在执行阶段,双方又心平气和地重新商量出一个解决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而在执行和解的情况下,如果申请执行人向法院表示可以延期执行,并且与被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那么就符合“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这一情形,法院通常会裁定中止执行。 当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执行程序暂时停止。被执行人需要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那么执行程序就可以终结。例如,在一个债务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10万元,在执行阶段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分三个月还清这10万元,原告向法院表示同意延期执行。如果被告在三个月内按时还清了款项,那么这个案件的执行程序就结束了。 但是,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还是上面的例子,如果被告只还了第一个月的款项,后面两个月没有按时还款,那么原告就有权利选择恢复原来判决的执行,要求被告一次性还清剩余款项,或者起诉被告要求其按照和解协议继续履行。所以,民事案件和解后是能够中止执行的,但后续要根据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来确定执行程序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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