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是否可以要求保存监控?
我遇到了一起民事纠纷,现场有监控,我担心监控内容会被覆盖或者丢失,影响后续的处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要求相关方保存监控?如果可以,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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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纠纷中,当事人是可以要求保存监控的。这涉及到证据保全的法律概念。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在民事纠纷里,如果监控录像对于纠纷的解决有重要作用,比如能证明事件发生的经过、双方的行为等,而监控又存在被覆盖、删除等灭失风险,当事人就可以要求保存监控。如果是在诉讼前,当事人可以与监控的管理方(如商场、小区物业等)沟通协商,说明情况,请求其暂时保存相关时段的监控。如果对方拒绝,当事人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在诉讼过程中,则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由法院来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法院一旦同意证据保全,会要求监控管理方配合,以确保监控内容得到妥善保存,作为后续案件审理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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