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能否强制进行房屋过户?
我之前和别人有房屋纠纷,现在法院给出了民事判决书,也有民事调解书。我想让对方把房子过户给我,但对方不愿意。我就想问问,凭借这两个文书,能不能强制让对方进行房屋过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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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强制房屋过户的。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而民事调解书则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这两种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明确判定或约定了房屋过户的内容,而负有过户义务的一方拒绝履行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向相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部门在接到通知后,会配合法院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以,当对方不按照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的内容进行房屋过户时,你是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来实现房屋过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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