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土地纠纷是否能立案?


在探讨民事土地纠纷能否立案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立案的含义。立案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受理并开展诉讼程序的活动。 对于民事土地纠纷,是有可能立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首先,“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意味着原告得是土地纠纷中自身权益受到直接影响的人。比如你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因他人的行为致使你的土地权益受损,你就有资格作为原告起诉。 其次,“有明确的被告”,就是你要清楚地知道和你产生土地纠纷的对方是谁,要能提供对方的基本信息,像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再者,“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你得明确自己起诉想要达到什么目的,比如要求对方停止对土地的侵占、赔偿经济损失等。同时,要说明纠纷发生的经过和你提出诉求的依据。 最后,“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事土地纠纷一般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但要根据土地的位置等因素确定由哪个具体的法院管辖。通常是由土地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如果你的起诉满足了上述条件,法院就会予以立案。不过,如果土地纠纷涉及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要先经过政府处理,对处理结果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