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去异地就医的费用能否要求垫付?
我受了工伤,现在需要去异地就医,但是医疗费用比较高,我自己承担有点困难。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相关方面垫付我的异地就医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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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去异地就医的情况下,费用是有可能要求垫付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工伤”这个概念。工伤就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了职业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在职工去异地就医时,符合规定的费用是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实践中,一些地方会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工伤保险基金直接与医疗机构结算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一种垫付机制。也就是说,不需要职工自己先全额支付费用,而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来支付给医疗机构。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职工在工伤期间产生的包括异地就医费用等各项符合规定的费用,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这种情况下,职工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垫付异地就医费用的。因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其支付相应的治疗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垫付,职工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职工符合社会救助等其他条件,也可能从相关部门或组织获得一定的资金支持来解决就医费用问题。总之,工伤职工在异地就医费用垫付问题上是有相应法律保障的,关键是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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