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后还能否向肇事者索赔?

我之前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对方是肇事者。我的损失通过保险获得了一部分理赔,但感觉这部分赔偿不足以弥补我的全部损失。我想知道,在已经有保险理赔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再向肇事者索赔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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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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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很多人会面临保险理赔后仍有损失未得到弥补的情况,这时就会疑惑是否还能向肇事者索赔。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事故中的索赔涉及到多个法律关系。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肇事者对受害人造成了侵权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也就是说,保险理赔是有一定规则和范围的。交强险有责任限额,商业险则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如果保险理赔的金额不足以覆盖受害人的全部损失,那么受害人就有权利向肇事者继续索赔。比如,事故导致受害人身体受伤,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一系列费用。保险理赔可能只赔偿了其中一部分,像一些超出医保范围的药品费用、营养费等可能没有涵盖。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依据实际损失和责任划分,要求肇事者承担剩余部分的赔偿责任。 此外,还需要考虑事故的责任认定。如果肇事者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受害人未得到保险赔偿的合理损失,肇事者都应该进行赔偿。如果双方都有责任,那么就按照责任比例来分担剩余的损失。例如,经过交警认定,肇事者承担70%的责任,受害人承担30%的责任。在保险理赔后,剩余的损失肇事者要承担70%,受害人自己承担30%。 在向肇事者索赔时,受害人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误工证明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受害人的损失以及与事故的关联性。如果与肇事者协商赔偿不成,受害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判决。 总之,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后,如果还有合理的损失未得到赔偿,受害人是可以向肇事者索赔的。但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合理合法地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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