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
我和伴侣打算签分居协议,明确一下分居期间的各项事宜,但不知道这协议需不需要去公证。不公证的话怕没效力,公证又要花时间和费用。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分居协议书到底需不需要公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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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分居事宜达成的协议,主要对分居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约定。那么,分居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呢?下面从多个方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说,分居协议书并不以公证作为生效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只要分居协议书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即使不进行公证,分居协议书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也是有效的。 其次,公证的作用主要是增强证据效力。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如果对分居协议书进行公证,那么在日后发生纠纷时,经过公证的协议书具有更高的证明力。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一般会直接采信经过公证的协议书,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 最后,是否进行公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如果夫妻双方对分居协议的内容没有争议,且能够自觉履行协议约定,那么不进行公证也是可以的。但如果夫妻双方之间存在信任问题,或者担心日后可能会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产生争议,那么进行公证可以增加协议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分居协议书不需要公证也能生效,但公证可以增强其证据效力。您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分居协议书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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