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还能要求男方进行赔偿吗?

我和男方刚办完离婚手续,在婚姻期间他有一些过错行为,比如长期对我冷暴力、对家庭不管不顾。现在我想知道,都已经离婚了,我还能不能要求他给我赔偿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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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赔偿,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婚损害赔偿的概念。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这里的重大过错行为,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也就是说,如果男方在婚姻中有上述这些行为,并且导致了离婚,那么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是有权利要求赔偿的。 关于离婚后提出赔偿的时间和条件。如果是协议离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是诉讼离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所以,如果你有证据证明男方存在民法典规定的重大过错行为,并且你在离婚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赔偿请求,那么你是有可能在离婚后要求男方进行赔偿的。不过,具体的赔偿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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