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过后还能找单位赔偿吗?
我之前受了工伤,单位给申请了工伤赔偿,我也拿到了这笔钱。但现在我感觉后续还有一些费用支出,比如康复治疗的费用等。我想知道,在已经拿到工伤赔偿之后,还能不能再找单位进行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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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过后是否还能找单位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赔偿的基本概念。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获得的经济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是处理工伤赔偿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一般情况下,如果单位已经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在职工发生工伤后,大部分赔偿项目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但也有一些费用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如果工伤赔偿后,存在以下情况,职工可以找单位赔偿:一是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就要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二是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职工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三是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如果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果单位没有履行这些义务,职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费用。 然而,如果工伤保险基金已经按照规定支付了全部应支付的赔偿项目,且用人单位也履行了自己应承担的赔偿义务,那么在没有新的情况出现时,职工通常不能再找单位要求额外赔偿。但如果后续出现了新的工伤相关问题,比如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等,经确认后,还是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该由单位承担的部分,单位仍需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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