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方是个人的情况下是否能进行代为追偿?

我和一个人有经济往来,他欠了我一笔钱,但这笔钱其实是因为第三方的原因导致他没法还给我。我就想知道,在这种对方是个人的情况下,我能不能对第三方进行代为追偿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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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追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代为追偿,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没办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代替债务人向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第三方去追讨欠款。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典》为代位追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这意味着,如果对方是个人,并且满足一定的条件,债权人是可以进行代位追偿的。具体来说,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合法且已到期的。也就是说,你借给对方的钱,还款期限已经到了,对方却没有还钱。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的债权。比如,债务人明明知道第三方欠他钱,却不主动去追讨。最后,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影响到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不过,代位追偿也有一些限制。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比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是不能代位行使的。在进行代位追偿时,债权人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行使权利,而不能自行直接向第三方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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