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的过失该如何判断?
我家里人遭遇了医疗事故,怀疑医生存在过失,但不知道在法律上对于医疗事故罪里的过失是怎么判断的。我想了解判断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好确定是否能追究医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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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医疗事故罪中的过失,我们首先要理解什么是医疗事故罪里的过失。简单来说,就是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本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给患者造成不良后果,却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但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了严重的医疗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构成医疗事故罪。这里的“严重不负责任”就体现了过失的存在。 判断过失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方面是注意义务的违反。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有一系列的注意义务,包括法律法规、诊疗规范、常规所规定的义务。如果医务人员没有遵守这些义务,就可能存在过失。例如,手术前没有对患者进行全面的检查,或者用药时没有按照规定的剂量和方法使用。 另一方面是结果的可预见性。如果不良后果是在一般医疗水平下可以预见的,而医务人员却没有预见或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那么就可能构成过失。比如,某种药物有明显的副作用,而医生没有提前告知患者并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 此外,还要考虑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只有当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了患者的损害结果时,才能认定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过失。如果损害结果是由其他因素造成的,那么就不能简单地认定医生存在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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