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后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吗?

我和前夫协议离婚了,离婚时没提损害赔偿的事。现在我觉得他在婚姻里有过错,给我造成了伤害,比如他婚内出轨。我想问问,协议离婚后我还能不能再要求他给我离婚损害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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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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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下面为您详细解读。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通俗地说,就是在婚姻里,一方做了严重伤害另一方的事,导致离婚,受伤害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也就是说,如果对方存在这些法定过错情形,您作为无过错方就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对于协议离婚后能否主张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四)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协议离婚后,如果您在离婚协议中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且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您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提出,一般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同时,您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的过错行为以及给您造成的损害。 总之,协议离婚后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是有法律依据和可行途径的,但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和程序。如果遇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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