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是否可以复议?

我和前妻是协议离婚的,离婚后我对离婚协议里的一些财产分割条款后悔了,想重新处理。我就想问问,协议离婚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复议啊,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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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明确一下“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而协议离婚,它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一种离婚方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行为,并不属于可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登记行为,主要是对双方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确认,并非行政机关基于行政管理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过,如果在协议离婚后,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等内容反悔,是有其他途径解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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