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志不清立写的遗嘱是否生效?
我家里老人之前生病后有时会神志不清,可在这期间他立了一份遗嘱。我不太清楚在这种神志不清的状态下立的遗嘱到底有没有效力,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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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神志不清时立写的遗嘱是否生效,关键在于遗嘱人立遗嘱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对于订立遗嘱而言,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样立下的遗嘱才可能有效。简单来说,就是遗嘱人要清楚自己在做什么,明白遗嘱的内容和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神志不清的人,通常意味着其无法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不能理智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范畴。 举例来说,如果老人因疾病、年老糊涂等原因,在立遗嘱时处于意识模糊、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真实意愿的状态,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这份遗嘱就是无效的。因为遗嘱的核心是要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而神志不清时所立的遗嘱很难保证是其真实意思的体现。 不过,要确定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否神志不清,往往需要有相关的证据支持。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当时在场见证人的证言等。只有通过充分的证据证明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才能认定该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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