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认定时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一直没去做工伤认定,现在过了挺长时间了,也不知道还能不能认定。我想了解下工伤认定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它的法律依据是啥,好确定自己还能不能去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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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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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效是指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限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这里规定单位的申请时间,主要是督促单位及时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保障职工的权益。因为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对职工的工作情况比较了解,能够及时掌握事故发生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赋予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单位不积极履行申请义务时的救济途径。 此外,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这一规定是为了促使单位积极履行义务,如果单位不按时申请,就要承担相应的费用,保障了职工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的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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