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使用格式合同时,具体有哪些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呢?


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在2024年使用格式合同时,有以下一些限制性规定: 首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是对等的,不能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或者一方承担过多的义务而只享有很少的权利。例如,在一些消费合同中,商家不能通过格式条款将所有的风险都转嫁给消费者,而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 其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要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比如,在保险合同中,对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应当用加粗、加黑等显著的方式提示投保人注意,并对免责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再者,若存在某些特定情形,格式条款将无效。具体包括:具有《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例如,在租赁合同中,出租方不能通过格式条款排除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正常使用权利。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 最后,当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例如,在一份购房合同中,对于房屋交付标准的格式条款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解,那么就应当作出不利于开发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