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离婚可以单独提出损害赔偿吗
我和另一半还不想走到离婚那一步,但对方的一些行为实在伤害到我了,像对我实施家庭暴力,让我身心都很痛苦。我就想问问,这种不离婚的情况下能不能单独让对方给我损害赔偿啊,我就想了解下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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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一般情况下,不离婚是不能单独提出损害赔偿的。 这里所说的损害赔偿,通常指的是离婚损害赔偿。它是指在离婚时,因为一方存在某些重大过错行为,导致另一方遭受了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但这些情形要主张损害赔偿,都得是以离婚为前提。 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因为我国法律将夫妻财产共同共有作为原则(夫妻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在财产未分割前,所有财产一般属双方共同共有,婚内赔偿缺乏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如果判决在离婚后赔偿,会使判决处于不确定状态,还可能严重恶化夫妻关系。 不过,如果是一般侵权的损害赔偿,比如一方故意毁坏另一方的个人物品等,只要在诉讼时效内,是可以随时提出的,不受是否离婚的限制。但这和离婚损害赔偿是不同的概念。 相关概念: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一般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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