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欠条欠债人死亡是否可以找其伴侣和儿女讨债?
我手里有欠债人写的欠条,现在欠债人突然去世了。我不知道能不能找他的伴侣和儿女要钱,也不清楚在法律上对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到底可不可以向他们追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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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欠条且欠债人死亡的情况下,能否找其伴侣和儿女追讨债务,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关于欠债人的伴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欠债人死亡,其伴侣仍需对债务进行偿还。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借款用于家庭购房,这就属于典型的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对于欠债人的儿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如果儿女继承了欠债人的遗产,那么他们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债务进行偿还。比如,欠债人留下了价值50万的房产和存款等遗产,而债务是30万,那么儿女在继承这50万遗产时,就有义务偿还这30万债务。但如果儿女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那么他们对欠债人的债务就没有偿还的责任。 所以,有欠条且欠债人死亡后,是否可以找其伴侣和儿女讨债,要依据债务性质以及儿女是否继承遗产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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