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归一方变更名字是否要收费?
我和我爱人离婚了,离婚协议里明确房产归我。现在要把房产证上对方的名字去掉,只留我一个人的名字。我想知道,在办理这个名字变更手续的时候,会不会收取费用呢?大概收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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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将房产变更到一方名下是否收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夫妻离婚房产变更名字本质上是一种基于离婚法律事实而产生的房产所有权变更。它不同于普通的房产买卖或者赠与等过户行为。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也就是说,在契税这一块,是不需要缴纳费用的。因为契税通常是在房产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向新业主征收的一次性税收,但由于离婚房产变更不属于普通的产权转移,所以给予了免征优惠。 不过,办理房产变更名字还是可能会涉及一些其他费用。比如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这是因为不动产登记机构为办理房产变更登记需要进行相应的审核、登记等工作,会产生一定的成本,所以收取这笔费用。 另外,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对房产进行测绘等,可能还会有测绘费等其他费用,但具体是否收取以及收取标准,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来确定。总体而言,相比正常的房产过户,夫妻离婚房产变更名字的收费是比较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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