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归一方,怎么去掉另一方的名字?
我和前夫离婚了,离婚协议里明确房子归我。现在我想把房产证上前夫的名字去掉,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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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如果房子归一方所有,要去掉另一方的名字,通常有两种常见情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协议离婚的情况。当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时,这实际上是一种财产的赠与和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变更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双方的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书等。具体流程为,双方先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果离婚协议已经经过公证,则无需再办理),然后携带上述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填写申请表,提交材料,经过审核无误后,就可以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去掉另一方的名字。 其次是诉讼离婚的情况。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且判决书明确房屋归一方所有,那么这份判决书就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可以凭借生效的判决书、本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书等材料,单独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会依据法院的判决进行变更登记,将另一方的名字从房产证上去掉。 在办理过程中,可能还会涉及到一些税费问题。一般来说,夫妻离婚析产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可能会有契税等其他费用,具体要根据当地的税收政策来确定。总之,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确保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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